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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与scm互补 范畴不同 作用不同

网友投稿  ·  2023-05-20 18:05  ·  所有内容  ·  阅读 349


【 新闻】    SCM与ERP互补,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它们的目的不同、涉及领域和对象不同、业务性质不同、过程不同,需要的解决方案结构和系统实施方法也尽有不同。尽管在实施ERP的过程中也要解决许多非常困难的问题,但基本还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在实施SCM的过程中,除去相关企业内部问题需要解决之外,人们还会面临谁是供应链管理者、谁是供应链执行者、如何体现系统实施效果、谁是系统实际受益者、系统相关

ERP与scm互补 范畴不同 作用不同

ERP与scm互补 范畴不同 作用不同

【 新闻】    SCM与ERP互补,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它们的目的不同、涉及领域和对象不同、业务性质不同、过程不同,需要的解决方案结构和系统实施方法也尽有不同。尽管在实施ERP的过程中也要解决许多非常困难的问题,但基本还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在实施SCM的过程中,除去相关企业内部问题需要解决之外,人们还会面临谁是供应链管理者、谁是供应链执行者、如何体现系统实施效果、谁是系统实际受益者、系统相关费用该谁负担及如何分担等一系列问题。

问题的核心在于ERP系统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特定企业的内部管理需求,而SCM系统需要解决的则是与特定生产供应和销售流通领域相关的一群企业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满足上下游企业之间、物流服务委托和承包方之间的信息交共享与交流需求。因此,上SCM系统需要多种不同系统的搭配和协同,与上ERP系统相比问题要复杂得多。

现行企业系统解决方案和IT服务体系以及已经取得成功的商业模型基本都是为提供ERP类系统服务配套的;而服务于SCM系统构建需求的系统实施服务体系可以说尚未确立,以致客户无法规划构建SCM系统或在构建过程中选择了错误的解决方案和不合适的IT服务。

这是1989年就加盟IT公司的“非IT人士”曲立东的观点。尽管有1981年公派留日背景的曲立东并非IT科班出身,但他对IT业务的认识更像是一位“IT思想者”。没有IT技术的窠臼使他能以旁观者的角度来审视全局,也许最终能更能接近事物真实的一面。事实上,他执掌的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本来就是提供SCM解决方案的、不折不扣的IT服务公司。很显然,曲立东觉得很多流行的IT观点未必反映现实状况。

ERP系统与SCM系统的本质区别

“ERP是利己的,它优化的对象是实施企业的内部,实施范围涉及实施企业自身及部分周边单位;SCM则是利他的,它的理想是优化整个供应链的所有环节。SCM是规则制定者提出需求,与规则服从者一起实施的系统;SCM的目的在于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ERP的目的在于解决做什么的问题;SCM的实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而ERP的实施则更接近项目工程。” 在曲立东看来,ERP和SCM甚至在思想立意上都是“对立”的,企业实施SCM和ERP的出发点和所应期待的效果也截然不同。

“ERP是资产性的系统,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体现,在销售管理费中进行摊销。原则上讲企业规模与ERP系统的花费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企业的经营规模足够大,那末企业通过实施ERP带来的效果足以支付实施ERP系统的成本, 所以上ERP系统的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最好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服务提供商;而SCM是成本性系统,企业活动所覆盖的地域范围、业务复杂程度的提高和供应链长度的增加(跨国协作)导致SCM系统的实施维护成本也会随之大幅度增加,所以SCM的成本应当作为业务直接成本在企业损益表中体现。”

这多少有些“惊世骇俗”!在很多“IT人士”的观点中,今天的ERP早已是非常强调集成的系统,绝非只关心企业内部!在目前提供ERP的所有领先厂商中,几乎没有在系统功能上不包括供应链管理的。即便如此,曲立东也认为那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尽管眼睛里看到的表象有些类似,但思考问题的整个理论体系相去甚远!

供应链中的角色和他们的系统需求

IT系统的功效在于支持业务流程,这些业务流程包括企业内部流程和企业间协作流程。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其所属供应链中有其固有地位(Position)并且互相联系着的。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您在整个供应链中是“规则制定者”还是“服从者”。

作为“规则制定者”同时需要ERP系统和SCM系统。通过ERP的实施,企业内部的业务和管理流程得以优化,信息得以实现一元化管理,形成了与“规则服从者”相比之下的交易优势。“规则制定者”通过这些优势制定规则和改变规则并通过各种形式迫使“规则服从者”遵循这些规则。SCM则是“规则制定者”“统治”供应链的工具。

SCM可以大致分为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供应链信息和协作管理系统和供应链业务执行系统三个部分。

作为“规则制定者”需要的是计划管理系统,而计划管理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足够全面的信息作为支撑。

作为“规则服从者”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使用的应该是供应链执行系统,其所支持的业务流程重要的不是满足企业内部的管理需求,而是符合“规则制定者”所制定的规则并可顺应其变化而应变。供应链执行系统与供应链信息和协作管理系统配合进行信息交往并形成有效的协作流程,这样才能保证供应链信息和协作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进行工作。众多中小企业(包括大型的流通、进出口贸易、物流和各种服务企业)都是“规则服从者”,它们需要的首先是符合顾客需求和业务流程要求的业务执行系统,而不是现在流行概念上的ERP系统。

在“规则制定者”还是“服从者”之间将来还会出现另一个角色,那就是“供应链管理者”或“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者”。这一角色通过供应链信息和协作管理系统进行供应链管理过为“规则制定者”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在供应链中,作为“规则服从者”的企业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做好“规则服从者”,二是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者,三是成为与规则制定者可以讨价还价的“局部规则制定者”。

毫无疑问,在曲立东的世界里,一切尽在“链”中!要么您是“规则制定者”,要么您是“规则制定者”的下游经销商或上游供应商,要么您是“规则制定者”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要么就是“规则制定者”供应链管理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者”。每家企业都处在供应链中的一环,无人能出其右,由此构成了整个价值链(VC)。

基于此,您才能准确回答出:您是否真的要上ERP系统?还是上SCM系统?在SCM中您需要的是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还是供应链信息和协作管理系统?或者是供应链业务执行系统?

实现跨国供应链管理的需求和现实尴尬

曲立东的理论思想来源于他所经历的现实环境。频繁往来于日中之间的曲立东看多了国际巨头在世界编织的供应链网络,也深刻了解他们在全球布局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尴尬。

随着“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重视服务”、“市场变化不可预测”时代的来临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全球化不断深入,剩余库存和流通库存在企业资产和成本中所占据的比重愈来愈高。

作为“规则制定者”的国际巨头通过全球化运作、非核心业务外包和生产转移以及实施ERP,大大提高了企业内部的运作效率,但“零库存”的追求同时又将库存风险尽可能地推向了供应商、经销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大量的库存信息其实并不掌握在“规则制定者”手中,而是分布在跨国供应链上国际贸易、物流、销售流通和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中。大量的业务外包和跨国协作同时造成了质量管理监控、流通追朔和企业管控上的一系列问题,美国的中国的玩具召回和日本的毒饺子事件就是例证。要解决这些问题,供应链上的信息可视化和企业间协作管理(SCM)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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